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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应急管理局文件
常应急〔2019〕73号

层转《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 公安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应急管理局、教育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救援大队:

现将《省应急管理厅教育厅 公安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消防救援总队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应急〔2019〕9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应急管理局、教育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救援大队要紧密结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明查暗访的紧急通知》(常政办发〔2019〕38号)《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专项行动的通知》(常安〔2019〕12号)等文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措施,明确工作任务,确保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任务分工,细化措施,强化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工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深化宣传发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媒体资源,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媒体,广泛开展社会消防宣传,持续开展“七进”活动和《常州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专项整治工作,大力宣传安全用火用电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火灾隐患,推动消防安全群防群治,着力提升企业、租赁双方本质消防安全。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应急管理局          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公安局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2019年9月12日

常应急[19]7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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