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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常安办〔2019〕4号

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2019年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年”活动,加大监管力度,提高执法精度,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压降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每月末向市安委办报送专项整治情况表(见附件),每季度末报送专项整治阶段性小结。专项整治结束后报送行动总结,专项整治中的工作成效、经验做法、亮点措施也要以政务信息的形式及时报送。其他各行业领域相关部门自行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可以将整治方案报市安委办备案,并及时报送总结、信息和情况表。

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13日


2019年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以及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入排查整治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专项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依法监管、改革创新、源头防范、系统治理的原则,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全力维护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努力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常州、种好常州幸福树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化工(医药)企业检维修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整治范围:全市所有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和带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突出企业检维修方案、特殊作业管理和承包商管理等重点,全面提升企业检维修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防范检维修环节事故的发生。整治内容:根据应急管理部、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求,深刻吸取近年来全国化工(医药)企业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坚持企业自查自改与政府监管部门督导相结合的原则,着力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能力。重点检查企业检维修方案编制情况、特殊作业安全管控情况、承包商安全管理情况。(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石油化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工贸行业粉尘防爆治理专项整治。整治范围:全面排查企业是否存在建构筑物、通风除尘系统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及整改情况。整治内容: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含竹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木制品(含竹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雕刻机、拉丝机等设备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工矿商贸安全生产专委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三)工业煤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整治范围:包括全市冶金、有色、机械、建材等工贸行业中涉及生产、储存、输送、使用工业煤气的企业。整治内容:核实全市高炉、转炉、电炉、加热炉、煤气发生炉、煤气柜等设备设施情况,进一步掌握全市工业煤气企业底数,健全全市工业煤气企业监管台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冶金、有色企业内从事煤气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推行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重点设备设施和危险作业环节安全管理,提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水平,切实防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工矿商贸安全生产专委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四)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专项整治。整治范围:冶金等工贸行业所有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整治内容:一是重点整治造纸、酱腌菜等行业企业以及有污水处理系统的企业;二是重点整治工贸企业停复产、检维修等特殊时段有限空间作业环节;三是重点整治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第三方实施的委外作业;四是重点整治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执行情况;五是重点整治有限空间教育培训与应急演练开展情况。(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工矿商贸安全生产专委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五)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整治范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及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整治内容:进一步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强化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管控重大安全风险,提升建筑从业人员素质,提高建筑施工安全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重点检查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安全培训教育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论证和实施情况;施工扬尘防控责任制落实情况。(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建筑施工与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委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六)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整治范围:燃气经营企业以及餐饮、学校、医院、工矿企业等各领域生产、运输、销售城镇燃气的安全监管。整治内容:按照省管网和燃气专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苏管气安专委办〔2018〕1号)精神,深入排查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和解决燃气安全管理突出问题,全面推进燃气用户燃气安检服务,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治理,加强用户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宣传普及,提升燃气安全使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范燃气事故发生。(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建筑施工与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委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七)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专项整治。整治范围:开展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加强公交车安全运行保障,提高桥梁安全防护水平,强化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整治内容:健全完善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标准,落实公交车配备乘务管理(安全员)相关规定要求,全面提升公交车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开展桥梁防撞护栏排查治理,落实综合性交通管控措施,制定完善水上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规范社会救援组织管理。着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强化法治措施运用,完善奖励机制,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提升警示效果,及时制止违法行为。(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综合交通运输专委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八)电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整治范围:全市发电侧企业生产运行安全和电网企业电力设施运行安全。主要内容:以全市不发生较大以上电力生产人身伤亡、电网大面积停电、主设备严重损坏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为目标,强化电力通道隐患专项整治工程、客户侧电力隐患专项整治工程建设,加强线下施工人身安全防范,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工程,强化发(热)电企业安全检查。(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九)国土资源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整治范围: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和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资源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矿山关闭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工作。整治内容: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重点防范强降雨和连续降雨期间的巡查,不断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建设,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掌握雨情、水情,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十)火灾防控工作专项整治。整治范围: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检查、深化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检查、强化农村社区检查巡查、开展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推进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整治内容: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回头看”,持续加强对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劳动密集型企业、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整治消防设施缺失、损坏,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问题;指导博物馆、文物单位开展一次消防设施和电气线路检查维护,结合文物修缮同步增设改造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消防设施;开展“城中村”、群租房、“三合一”场所、老旧小区消防安全检查,重点纠治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取暖、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违规设置影响人员逃生的铁栅栏等问题。(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其他单位配合)

(十一)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整治范围:常州市域内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干线、支线、电厂专线及所属场站、阀室,不含城镇燃气管道及所属场站,不含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整治内容:政府层面,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管道保护基础性工作、管道安全日常监管、油气管道专项治理、高后果区管理等内容;企业层面,检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管道完整性管理、第三方施工管理、应急管理等内容。(由市发改委牵头,市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十二)压力管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整治范围:全市范围内压力管道的安全监管。整治内容:以夯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为着力点,以工业管道安全监管为重点,以法规知识培训、管道普查和检查检验为抓手,督促企业履行安全主体责任、严格依法管理、落实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台账、按期进行管道定期检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压力管道安全运行。开展压力管道法律法规培训、组织使用单位自查自纠、督促使用单位隐患整改、压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着力建设完善压力管道信息化监管系统,积极推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和使用登记,加大对工业管道的检查力度。(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深化协作。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危机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认真分析、研究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把专项整治行动摆上重要工作日程。要切实发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各牵头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理顺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定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报市安委办备案,要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认真组织实施;配合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明确专人负责、协调推进。

(二)突出重点,严格监管。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清单和保障措施,突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将各项责任、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积极攻坚克难,落实监管措施,强化执法力度,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通报和曝光负面典型。要督促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尤其是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三)加强督查,及时总结。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单位网站等宣传媒体,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进展。要及时将专项整治推进进度、重点措施、取得成效、经验做法、总结评估等情况向市安委办报送,市安委办将编发简报专刊,及时反映情况、交流经验。要把专项整治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对检查不认真、执法不严格、隐患整治不彻底、组织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必要时根据约谈制度进行约谈。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企业单位,依法从重严惩,努力提高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水平。

附件:2019年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表

常安办4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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