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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应急管理局文件
常应急〔2020〕11号

关于建立防灾减灾救灾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辖市(区)应急管理局、红十字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系列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及省应急管理厅和省红十字会相关文件精神,更好地发挥各自优势,有力有效应对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决定建立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常州市红十字会防灾减灾救灾联动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适用范围

本工作机制适用于常州市行政区域内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二、工作目标

双方以各自职能为基础,以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密切配合、注重实效为原则,积极开展全面、深入、长期的战略合作,建立健全全市应急管理部门和红十字会系统防灾减灾救灾联动工作机制,更好地发挥红十字会在应急工作中的独特作用,提高全市应急救援效率及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信息共享通报机制。双方依托市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息共享网络,互通各类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灾情和应急需求信息,制定详细的数据共享清单、交换渠道、评价机制,做好数据维护更新,实现数据共享共用。突发事件发生后,市红十字会第一时间向市应急管理局通报红十字会系统掌握的应急响应信息。市应急管理局及时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市红十字会通报灾情和突发事件信息。双方逐步建立便捷通畅的信息传输渠道,确保信息互通、及时、高效。

(二)建立统一指挥调度机制。市应急管理局将红十字救援队作为市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内容,救灾时统筹调度使用。在应对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时,视情将市红十字会纳入应急指挥部、联合工作组,邀请市红十字会参与灾情考察、评估和应急部署等工作。市红十字会重点建设赈济、水上、心理等红十字应急救援队伍,落实队伍备勤制度和派队机制,红十字救援队在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接受市应急管理局统一调度指挥,承担灾区群众转移安置点建设、接收发放应急救灾款物、水上救援、心理危机干预、院前急救、无偿献血宣传动员和灾后重建等工作。

(三)建立资源协同保障机制。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做好应急救援物资、装备、设备储备工作,统一规划布局、建立快速调动调用机制,将市红十字会备灾救灾储备物资纳入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体系。灾害发生后,根据需要提出物资装备调用清单,商请市红十字会协助,事后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补充消耗。市红十字会有重点地储备相应的备灾救灾物资和装备,根据需求作出快速响应,在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发生时,积极协调争取上级红会提供应急队伍和物资支持。

(四)建立社会力量引导发展机制。双方共同研究推进社会应急力量的发展和培养,整合优质社会应急队伍,形成规模适度、专业适用、战斗力强的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市应急管理局规范社会应急力量建设,搭建政府与社会应急力量互动交流平台,支持鼓励社会应急力量参与事故灾害救援,研究社会应急力量征用、补偿机制,制定《常州市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管理办法》,引导支持社会应急力量发展壮大。市、区红十字会要普遍建立一支红十字救援队,能够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参与当地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任务,进一步完善统一领导、布局合理、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特色鲜明、保障有力的红十字救援工作体系。市红十字会根据我市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的特点和自身能力,吸纳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志愿者,打造1-2支精通业务、运转高效、勇于担当的专业救援队伍,力争不少于100人,纳入市应急救援工作体系,积极配合市应急管理局等政府有关部门,参与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的救灾救援工作。各辖市、区红十字会根据自身实力,发挥群团组织的优势,积极动员红十字志愿者,按照“一专多能”的要求,整合资源建立一支有20人以上稳定骨干队员的综合性救援队伍,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做到平时配合当地红十字会深入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等开展防灾减灾、救护培训、人道救助、人道传播等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中,配合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参与相关应急救灾救援工作。

(五)建立应急演练和培训合作机制。双方利用现有资源,完善联动机制,加强应急救援人才培养,定期开展场景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援队伍联合演练,完善联动机制,提高队伍实战能力。市红十字会以红十字救护培训基地、红十字生命体验馆等阵地为载体,组织红十字应急救援师资对消防救援队伍、安全生产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应急管理部门以及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公益性应急救护培训,提升防灾减灾救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市应急管理局在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中,重视、支持各级红十字会在社区开展科普宣传教育、救护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等方面发挥作用。市红十字会发挥群众性和专业化优势,在全社会积极开展防灾减灾、救护知识普及培训和逃生避险演练。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双方加强日常沟通联络,指定市应急管理局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为联络责任部门,负责日常联络和沟通工作。定期沟通交流,通报有关情况,研究工作措施,组织调研学习,促进相关工作稳步推进。

(二)安全保障。双方要认真研究解决红十字会救援队工作中的实际困难,要加强安全保障方面的投入,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材和应急救援装备,保护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和救援工作有效开展。

(三)政策保障。双方要研究协调落实红十字救援队伍在参与救援工作中出现的医疗、抚恤保障等措施;要研究和建立红十字救援队员的激励机制,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

常州市应急管理局           常州市红十字会

2020年3月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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