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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应急管理局文件
常应急〔2020〕33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过程中安全生产专家行为的通知

各辖市(区)应急管理局、常州经开区政法和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过程中安全生产专家行为,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持续提升安全生产专家的服务保障水平,根据《常州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专家使用与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不断提升专家水平。各地区、各有关处室(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本地区、本行业领域聘请专家的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活动,引导安全生产专家主动学习、常态学习。特别是要学懂弄通悟透所从事行业领域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能结合常州地区安全生产发展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主动加强调查研究,学以致用、知行合一,不断提升安全生产专家的履职能力。

二、持续规范专家行为。各地区、各有关处室(单位)要持续规范安全生产专家在执法检查过程中的行为。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专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工作纪律和回避制度,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出个人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督促引导安全生产专家建立服务企业、指导企业的执业理念,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或处理方案,为企业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智力支持。

三、坚持专家对标检查。执法检查前,各级各有关行政执法人员要准备好《安全生产专家检查记录表》(详见附件),指导安全生产专家严格对表填写检查记录,特别是要字迹清晰、条理清楚地记录所检查发现的一般隐患、重大隐患。凡是检查发现的隐患,安全生产专家必须注明该隐患所对应的标准规范,原则上要细化至与其直接关联的具体条款,不断提高服务的精准性、可溯性。

四、强化专家日常考评。各级各有关行政执法人员要加强档案管理,及时归档《安全生产专家检查记录表》等与安全生产专家服务相关的资料。同时,要在常州市安全生产安全专家管理信息系统或本地区相应的工作系统内,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专家服务的实际质量进行考评,杜绝打“人情分”,倒逼安全生产专家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相关考评结果将作为表彰、解聘和遴选下一届安全生产专家的重要参考。

附件:安全生产专家检查记录表(参考样表)


常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5月2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常应急33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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