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局文件 >> 内容
 
常州市应急管理局文件
常应急〔2020〕65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编制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常州市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编制方案》已经局党组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9月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常州市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编制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系统谋划我市未来五年应急管理发展蓝图,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为常州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安全保障。我局启动《常州市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

安全生产方面: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累计下降30%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得到有效管控;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累计下降30%以上;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10%以上。

应急管理方面: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推动应急管理从应对单一灾种向全灾种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转变,从应急资源分散管理向应急救援统一指挥、联合响应转变。

(二)重点工作任务

1、安全生产

(1)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优化空间布局,科学《规划》工业园区和其他功能区的空间布局;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产业目录;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加速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和“智能工厂与数字化车间”,鼓励和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实施技术改造;出台高危行业企业退城入园、搬迁改造和退出转产等的扶持激励政策;严格执行《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苏办〔2019〕9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苏办〔2019〕22号),加快推动全市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和提升本质安全。

(2)着力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健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积极参与、政府依法监管、行业自律、群众监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格局,构建“行业+属地+主责”全方位安全生产责任机制,理清综合监管、专业监管和属地监管的职责,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主体责任;发挥各级安委会、各类专委员会作用,加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之间、部门和地区之间的工作衔接,建立健全联合监管、联合惩戒机制,完善监管执法机制体制;针对新生风险、风险新动态,第一时间明确监管部门,落实监管执法措施,梳理安全生产监管“盲区”“空白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全社会监督机制,完善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3)防范化解安全生产系统风险。加强风险研判,加强安全生产形势研判和管控,立足“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特种设备、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及医院、学校、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专项整治工程,突出开展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电气火灾等易发类事故安全专项治理;防范化解易导致群死群伤、重大经济损失、社会恶劣影响的安全事件,坚决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有效治理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督促企业全面系统排查评估管控各类安全风险,落实自查自改自保安全隐患,绘制形成安全风险“四色图”;建立健全以企业自查自改为基础,部门专项检查、第三方专业检查、政府综合督查相结合的安全生产隐患治理长效机制,落实隐患排查上报、建档、评估、整改、验收、挂牌督办、销号管理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实施科技兴安,积极引用5G、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实现对重点企业、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大危险源的“一表清、一网控、一体防”的动态监测预警和防控。

(4)安全责任压紧压实。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责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健全完善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单位(企业)主体责任的安全公共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条块各尽其责,在统揽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研究部署和推进落实;理清各部门公共安全权力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切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编制工作牵头部门:办公室、规划财务处;责任部门:其他相关业务处室、单位。

2.应急管理

(1)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党政主导、统一指挥、部门联动、社会参与、运转顺畅、处置高效的原则,强化部门之间、区域之间、军地之间、条块之间沟通协调,提升人员、物资等应急资源快速集成能力,建立信息共享、资源共用以及灾害风险防治、应急救援联防联控、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

(2)推进应急指挥中心建设。运用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技术、物联网技术、信息系统技术,构建以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数据库为基础,数据传输网络为纽带,以计算机信息系统为支撑,以视频会议和卫星定位为辅助手段,集语音、视频、大数据分析、计算机网络、图像监控、三维定位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市应急指挥中心,实现对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的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动态决策、指挥调度、应急联动与总结评价等功能。建设军地专网,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逐步实现与市公安、水利、自然资源、消防救援等部门专业应急平台互联互通,努力把市应急指挥中心打造成应急处置的信息汇聚平台、会商研判平台、辅助决策平台、远程指挥平台。

编制工作牵头部门: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责任部门:其他相关业务处室、单位。

3.防灾减灾救灾

(1)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各级减灾委综合协调的平台作用,利用减灾委成员单位的部门职能优势,深入开展与其业务相关的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

(2)深化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自然灾害管理体制,强化地方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加强各级减灾委及其办公室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职能,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进行全局性、系统性谋划。

(3)提升防灾减灾救灾保障能力。健全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完善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和储备模式。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分级分层对灾害信息员轮训一遍,进一步提升报灾核灾专业化水平。

编制工作牵头部门:自然灾害救援处;责任部门:其他相关业务处室、单位。

二、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工作

1.成立《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规划》领导小组由局长王竹林任组长,副局长李士庆、吴建坤、骆如华、于志勇、马宏春、吕建军、陈卫兵,安委办专职副主任潘江晖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规划财务处,陈卫兵兼任办公室主任。

《规划》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协调各部门关系,研究解决《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审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和《规划》成果。

《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执行领导小组的决定,落实《规划》编制技术支撑单位和经费,组建《规划》编制组,审定《规划》编制工作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承担部门及上下级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

2.落实《规划》编制技术支撑单位

(1)由《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通过招标等方式择优选择规划编制技术支撑单位。

(2)《规划》编制技术支撑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编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减灾规划相应的工作业绩或能力;具有完善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具有与编制规划相适应专业技术人才。

(3)《规划》编制技术支撑单位,不得将编制任务转让其他单位。

3.组建《规划》编制组

由局《规划》领导办公室和《规划》编制技术支撑单位选派人员,共同组建专业结构合理、人员素质高的《规划》编制组。技术支撑单位选派参加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减灾规划编制业务培训的人员担任项目负责和主编,局相关部门选派熟悉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减灾法律法规和业务工作的同志参加。

4.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由《规划》编制组制定详细的《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规划》编制总体思路和原则、目标任务、技术路线、成果要求、人员分工、进度安排等内容。工作方案经《规划》编制办公室同意,报《规划》领导小组审定,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二)收集资料与调研

1.全面收集相关信息资料

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等基础数据,“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震减灾、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救援力量应急管理科技和信息化等相关《规划》资料,以及《规划》期内拟部署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情况等基础资料。

2.开展实地调查

深入辖市(区)乡镇、街道、企业,开展实地调查、座谈讨论,听取意见和建议,进行详细实地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

3.编写调研报告

对掌握的资料进行系统的整理、分析和研究,编写《规划》调研报告。调研报告重点内容:评估总结上一轮《规划》实施成效和存在问题;客观判断新形势下应急管理领域面临的新情况、新要求,提出应急管理领域基本思路和主要任务;分析“十三五”《规划》合理性,提出“十四”《规划》专项规划方案。

(三)编制《规划》草案

以调研报告为基础,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十四五"应急管理领域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应急函(2019] 179号)和江苏省“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以及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十四五”规划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拟定《规划》文本大纲,报《规划》领导小组审定后,编写《规划》文本,编制相应的附表、附图及编制说明等,形成《规划》草案。


(四)征求意见、论证与听证

1.征求意见

《规划》草案形成后,要采用各种方式,广泛征求同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辖市(区)应急管理机构的意见,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经沟通仍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提请《规划》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2.专家论证

组织专家对《规划》目标任务和重点项目等内容进行论证,形成论证意见。

3.听证

按照《规划》编制有关要求,组织召开《规划》听证会,形成听证纪要。

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规划》进行修改和完善,完成《规划》数据库建设,形成《规划》送审成果。

(五)审查与报批

《规划》送审成果形成后,由市应急管理局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按照规定程序公示后,提请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有关要求

《规划》编制作为今年一项重要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部署,落实责任分工。加强人力财力保障,将《规划》编制经费列入部门预算,落实专项核算,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如期完成任务。对“十三五”时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情况进行深入分析评估,提炼经验,总结不足。在此基础上,紧扣《规划》编制要求,结合“十四五”时期实际,充分调研,细致研究,突出重点、量化任务,扬“十三五”之长,补“十三五”之短。既有对“十三五”的继承和发扬,也有“十四五”自身的特色与创新。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在规划调研、思路梳理、听取意见、修改完善等规划编制的各个阶段,建立部门之间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交流和工作研讨,及时研究解决规划编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做好与城乡规划等其他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合理配置资源,避免重复建设。邀请具有广泛专业代表性的专家、学者,对规划进行全面、客观、公正、规范的评审论证,切实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按时完成《规划》送审报批。

 
主办单位: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网站地图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A座9楼 邮编:213022 电话:0519-85683106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7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