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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常安办〔2020〕6号

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办 省安委办有关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委会,常州经开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关于切实加强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和安全服务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0﹞2号)、《江苏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安办电﹝2020﹞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前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工作实际,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一、强化主体责任,毫不松懈抓好安全生产。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切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疫情防控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不断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预见性、系统性、实效性。

二、落实防控措施,扎实有力推动复工复产。目前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企业复工复产要在确保安全可控的前提下精准有序实施,杜绝麻痹大意、侥幸心理。各地、各部门要切实督促企业认真把好复工复产安全关,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做到疫情防控与安全生产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

三、紧盯风险隐患,突出重点做好整改落实。聚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全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紧盯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国务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组、省督导组有关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跟踪督办,闭环整改。

四、强化应急值守,及时高效做好应急处置。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进一步完善有关应急预案,落实有关应急资源,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附件:1.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关于切实加强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和安全服务的通知

2.江苏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常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2月1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常安办〔2020〕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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