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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常安〔2020〕1号

市安委会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市安委办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2020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3月2日

2020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全市上下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苏办发〔2019〕22号)、《关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检监察建议整改工作方案》(苏发〔2020〕2号)各项措施要求,强化责任落实,聚焦短板弱项,突出源头防范,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和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大力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实现大幅下降,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19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1月23日就“2019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有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和安委会成员单位理论学习重要内容,列入党校、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班教学计划,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成效践行“两个维护”。(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和市相关部门)

2.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贯彻落实《常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制定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清单,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纳入党委政府督查督办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落实领导责任和属地责任,推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应急管理局和市相关部门)

3.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制定出台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清单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督促有关行业部门严格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大全市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保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风险管控等工作措施落实。建立健全安委会成员单位履职报告、专业委员会述职制度,推动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和市其他相关部门)

4.推动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从安全生产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应急救援、安全生产能力评估六个方面,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社会信用等多种手段,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在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全面配备安全总监,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健全联合惩戒和激励机制,做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对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督促企业负责人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员工落实各岗位安全责任,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自主管理安全生产的内生机制,推动企业构建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全员参与、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和市相关部门)

5.加强安全生产巡查督查。督促指导各级党委政府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在统揽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在工作思路、用人导向、资源配置等方面给予坚强领导和有力支持。在2019年巡查基础上,实现安全生产巡查辖市区(含常州经开区)全覆盖,并启动对重点行业部门的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对各地区和重点行业部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导。完善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办法,对事故多发或重大隐患整治不力的地区和行业部门进行警示约谈,并将约谈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抄送市、区两级纪委监委和组织部。研究建立“共性+个性”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评价体系,并在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中加大安全生产考核权重。(责任单位:市考核办、市安委办和市相关部门)

6.充分发挥安委办统筹协调作用。加快落实省委编办《关于加强设区市、县(市、区)和省级以上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力量配备的通知》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的统筹协调力度,强化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作用。出台重要工作事项督办制度,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措施要求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安委办)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7.聚集重点风险,开展专项整治。紧紧围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这条全年工作的主线,在国务院督导组和省督导组的指导下,对照“1+1+31”(1个总体方案、1个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方案、31个行业领域子方案)方案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动态调度分析,凝聚各方力量,创新工作方法,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阶段整治任务,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在整体推进、拉网式全覆盖排查整治的基础上,聚集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时段,务求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责任单位:市专治办、市相关部门)

8.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长效机制。在排查整治的同时,坚持问题导向、着眼长效机制,逐项梳理出政策层面、制度方面需要研究解决的突出问题,明确牵头部门、责任人和措施建议,成熟一个研究一个,作出制度性安排,切实消除监管盲区。尤其要对照“3·21”响水爆炸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8个方面突出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责任单位:市专治办、市相关部门)

9.加强督查督导,确保取得实效。积极配合好国务院督导组和省督导组工作,对发现的问题不遮掩,对应承担的责任不推诿,将督导作为“把脉问诊”“开方治病”的难得机遇,不等不靠、立行立改,自觉认领问题、主动解决问题,以坚决有力的行动和动真碰硬的作风确保督导组交办的任务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按照省督导模式,市委市政府向市重点部门和辖市(区)、常州经开区派出督导组,指导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有序开展。对行动迟缓、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及时通报,切实形成工作闭环,确保整治实效。(责任单位:市专治办、市相关部门)

(三)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10.强化事前执法。进一步推进分类分级差异化执法,对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重点执法。进一步推进执法检查与专项治理相融合,突出问题导向精准执法,避免执法与遏制事故“两张皮”现象。严格监管执法,保持安全生产执法高压态势,坚决纠正执法“宽、松、软”问题。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做到执法与普法相结合,寓服务于执法之中。(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11.加强联合惩戒。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将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纳入“惩戒名单”管理,暂停其新上项目和科技项目的审批,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获取政府性资金支持、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上调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浮动费率等,提高企业违法成本。认真落实事故挂牌督办和调查报告信息公开制度,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整改评估和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切实以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在各类媒体公开曝光打非治违、执法检查、事故调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例,营造依法治安氛围。(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和市相关部门)

12.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科学、高效、客观的执法办案流程管理和全程在线监管机制,执法行为和过程及时上网登记。对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对各辖市(区)和常州经开区的安全生产执法情况进行综合监督,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继续开展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绩效评估,确保“执法一家、规范一家”。(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和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四)全力排查治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

13.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做好疫情防控重要物资生产、销售、运输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技术指导和服务保障。严把复工复产安全关,明确复工复产安全监管、安全生产条件审核等具体措施,组织开展返岗员工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在严格防控疫情条件下,研究落实更加精准、更加便捷、更加高效的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处置措施,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安全支撑。(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和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14.突出防范化解危化品系统性安全风险。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着力解决基础性、源头性、瓶颈性问题。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完善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消除监管盲区。提升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负面清单管理,坚决落实“三个一律不批”;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治理提升三年行动,落实《江苏省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指导意见》,提升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技术水平,提升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自动化控制水平,提升企业安全管理信息化应用水平;减少重大危险源企业和重大危险源数量,减少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企业和生产装置数量,减少生产现场作业人员数量;新建项目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率达100%,2020年底前在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升级率100%。落实“两个导则”要求,全面开展化工园区(集中区)评估分级,从源头上管控风险。突出硝化企业安全监管,依法依规关停取缔环保不达标、安全风险高、技术低端落后的化工企业和项目。组织开展废弃危化品等危险废物排查,坚决整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市相关部门)

15.加大交通运输领域打非治违力度。加强“两客一危”、超限超载、公路基础设施、交通工程建设专项整治,清理不合规企业、车辆、驾驶员,严厉打击非法从事道路客运、出租车客运的企业和车辆,切实整顿运输企业“挂而不管”“以包代管”问题;强化治超执法站点、人员、经费、装备保障,加大货物装载源头、货运车辆联合监管治理力度,严查“百吨王”以及大客车超速、超员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推进农村地区“平安放心路”创建活动,综合整治农村道路交通秩序。(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和市相关部门)

16.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综合治理。紧盯在建工程抓好安全管理,严防坍塌、高空坠落等事故。突出抓好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铁路公路隧道、轨道交通等风险管控举措,强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落实,逐步推进以危大工程预警管理、安全隐患自查等为重点的智慧工地建设。严厉打击各类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效遏制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无证上岗等问题,严禁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员进入建筑施工市场。(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和市相关部门)

17.持续推进重点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抓好《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八位一体”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攻坚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对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的逐一判定、100%挂牌督办,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改。加大对消防救援队伍支持保障力度,做实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文博单位、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多合一”、群租房、老旧小区、小微企业等高风险场所,重点整治疏散通道不畅通、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风险。统筹推进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档升级消防大数据建设。(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和市相关部门)

18.深化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城镇燃气供应场站设施安全、餐饮场所使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规范城镇燃气经营秩序,严厉打击瓶装液化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等环节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行为。严管液化气气瓶充装、燃气燃烧器具及配件的产品质量,建立配送环节全程可追溯链条,防范化解瓶装液化气供应和使用重大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和市相关部门)

19.有效管控冶金工贸行业风险隐患。突出冶金、有色、粉尘涉爆等重点行业领域,以排查整治重大隐患为重点,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结合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构建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全员参与、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预防控制体系的有机融合;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严格审查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设计。(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和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五)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

20.加强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依托“应急指挥信息系统”,紧扣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需要,加快推进“互联网+安全监管+应急调度”,建立“线上”监督管理与“线下”执法检查协同机制。加强基础数据管理,以信息化推动应急管理能力现代化。用好安全生产领域问题处置监管平台,对国务院督导反馈问题、巡查发现问题、日常检查排查发现问题以及监督举报问题,逐一明确责任主体并挂号整改,为问题线索全程跟踪、精准治理提供有力支撑。推进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重大危险源企业风险分区分级管控、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预警、人员在岗在位和全流程安全管理;完善危化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重大危险源企业全部联网接入,重点监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存储单元压力、液位、温度、气体浓度和重要部位监控视频等感知数据,构建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和监测预警模型,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全面提高风险监测预警效能。(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和市相关部门)

21.推动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回头看”,组织对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质量和评审单位的评审质量进行抽查核查。加快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督促企业开展危险因素辨识与风险管控,建立以岗位为基础的源头防控机制。指导企业进一步梳理风险源、隐患点,完善相关设备设施、作业活动等岗位环节风险管控,细化隐患排查事项、内容和频次,建立管理台账,实现闭环管理。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强化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积极举报身边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和市相关部门)

(六)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22.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建立完善应急管理部门统筹、相关部门参加的应急联动机制,健全应对事故灾难的组织协调指挥机制。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推动市地方标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全面贯彻实施,提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出台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加快形成上下配套、内容规范、衔接有序的应急预案体系。按照实战化要求,积极开展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综合演练,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行业部门演练,做到应急预案演练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和市相关部门)

23.提高应急指挥能力。进一步完善应急指挥体系,加强信息共享和会商研判,着力提升协调指挥的基础能力。制定突发事件分级应对制度,规范灾害事故应对程序,着力提升协调指挥的核心能力。加快应急指挥中心标准化建设,强化应急指挥平台功能运转,着力提升协调指挥的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和市相关部门)

24.鼓励支持社会救援力量建设。建立健全社会救援力量健康发展保障机制,完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与社会救援力量联训联演机制,鼓励、引导、规范社会救援力量有序参与应急救援行动。(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市相关部门)

(七)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25.加强城市安全运行保障。深入贯彻落实《常州市关于深入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立以安全生产为基础的综合性、全方位、系统化的城市安全发展体系。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提升城市安全发展水平。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苏办发〔2019〕22号)和《常州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2019—2022年)》(常办〔2019〕69号),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提升安全生产整体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和相关部门)

26.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从重查处出具虚假评价报告、租借资质、转包服务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力度,加强宣传引导和督促指导,健全保险机构履约诚信机制,提高企业风险意识和投保主动性。(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和相关保险机构)

27.加强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各地区要按照省委省政府规定要求配备专业化安全监管人员,并通过加强非专业人员的专业岗位培训或岗位调整逐步优化队伍结构。在乡镇机构改革中注重安全监管力量的配置,确保基层一线安全监管力量只增不减。加强重点行业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人员配备,提高安全监管履职能力。加强乡镇(街道、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提升基层一线安全监管人员能力素质。(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

28.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示范岗”等活动,促使企业从业人员自觉增强安全意识,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杜绝“三违”现象。充分利用主流媒体、现代传播手段以及国家安全生产宣教平台等载体,加强对企业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形成人人参与安全管理、人人保障生产安全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和市相关部门)

29.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自觉践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力戒安全生产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牢牢守住廉政底线。加强学习培训,在现有安全监管队伍中培养行家里手,提高安全监管专业化水平。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督促广大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狠抓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切实扛起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政治责任,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和市相关部门)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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