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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常安办〔2020〕13号

市安委办关于转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现将《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是要加强宣传培训。各地各部门要制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宣贯方案,并通过组织培训、召开企业负责人专题会议等形式,把《清单》有关内容不折不扣传达到企业。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和专项整治有关要求,组织专家赴企业宣讲,指导企业落实《清单》。

二是要选树先进典型。各地各有关部门每季度选树若干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先进企业,并将企业名单及经验做法、创新举措形成文字材料于每季度末报市安委办。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新北区、常州经开区每季度选树先进企业不少于20家,天宁区、钟楼区每季度选树先进企业不少于15家。先进企业类型要覆盖本辖区重点高危行业领域。市各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强化对企业的指导督促,培育3-5家本质安全示范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是要强化工作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要对“本质安全示范企业”落实项目审批、资金扶持、停限产豁免等方面的倾斜支持,激励企业自觉落实主体责任。市和辖市区两级要把《清单》落实情况作为检查督导和巡查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形成可量化、可操作的具体措施,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于3月31日前将宣贯方案报市安委办。每季度末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先进企业名单报市安委办。

联系人:毛亚晓,联系电话:85683116。

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2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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