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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常安办〔2020〕50号

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委会,常州经开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省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安办电﹝2020﹞4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做好2020年中秋、国庆长假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节日期间群众出行、旅游和各类节庆活动将明显增多,物流、车流剧增,安全生产压力进一步加大。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底线思维,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落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员工岗位责任,通过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筑牢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和应急救援三道防线,以最大的决心、最实的举措、最严的要求,坚决杜绝较大事故,有效遏制一般事故,为节日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要突出重点,督促检查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条规定,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二、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规律特点,坚持重心向下、关口前移,对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排查,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堵塞安全管理漏洞,严防各类事故发生。要切实强化危化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等各环节监管,加强停产停业化工企业排查,督促企业清理危险废物,督促复工复产企业做好备料储存管理,加强检维修、特殊作业、开停车环节的安全管控,加强重点危化品的管控,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控,坚决防范遏制危化品事故发生。要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充分吸取长深高速“9·28”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浙江温岭槽罐车爆炸等事故教训,突出“两客一危一货”和客渡船等重点交通工具,强化对重点运输企业、重点路段(水域)的监督检查,严查严打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及非法载客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公路、铁路、民航等部门和运输企业合理调配运力,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站、上车(船、飞机)。要加强旅游场所、景区的安全监管,节前对游船、缆车、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排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坚决停止运营。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密制定安全管控措施,严格控制景区客流量,强化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要加强餐饮娱乐、大型商场超市、宾馆、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高层建筑、博物馆、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检查,严肃查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矿山、冶金工贸、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海洋渔业、民爆、电力等行业领域,要结合实际全面强化安全监管措施,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三、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两个不放松”和“务必整出成效”的总要求,统筹推进“一年小灶”与“三年大灶”,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强化风险管控,持续深入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检查督促各类企业扎实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对风险逐一落实管控措施,对查出的隐患逐一落实整改责任、期限和措施,确保按期整改到位。要加强监管执法,通过重点执法、专项执法、联合执法、突击检查、随机抽查、暗访暗查等多种方式,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和频次,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处罚措施,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和震慑警示力度,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进一步深化各类违法违规“小字头”和“停产停业”企业专项整治,严防节日期间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酿成事故。

        四、加强应急处置和值班值守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联合会商、信息共享机制,精准做好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及时发布安全预警信息。要进一步健全应急指挥和联动处置机制,落实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队伍、装备、物资和专家等应急资源,完善细化各项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实战演练,确保一旦发生重大紧急情况,迅速启动响应,科学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要加大交通运输、旅游、消防等安全知识和初起险情应急处置、逃生自救等常识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事故防范应对能力。

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2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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