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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常安〔2021〕18号

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常州市公共安全体验馆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委会、常州经开区安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常州市公共安全体验馆建设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联系人:邱婷婷,联系电话:85683173。

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7月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2日印发


常州市公共安全体验馆建设指导意见


为加快推进我市公共安全体验馆建设,提升全民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营造“安全发展人人参与、城市安全共建共享”的社会氛围,根据《常州市公共安全体系总体规划纲要(2021—2025年)》(常发〔2021〕17号)和《常州市关于深入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常办发〔2019〕10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公共安全体验馆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类推进、数字支撑、特色引领的原则,坚持服务群众和教育群众相结合、坚持弘扬安全发展理念和提高全民安全素养相结合,通过建成一系列具有常州特色的公共安全体验馆,促进我市公共安全宣传教育能力的提升,加快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常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具体目标。按照“扩面提质、常态长效”的要求,以有场所、有展示、有活动、有机制等为基本标准,通过新建一批、整合一批、提升一批,加快提升公共安全体验馆“建”的力度、“管”的强度、“用”的热度、“育”的深度,全面建设集参与、演示、体验、宣传等功能于一体的公共安全体验馆。在全市现有的应急(安全)教育场馆、民防工作站和防灾减灾科普教育场馆的基础上,通过新建、改(扩)建和共建等形式,实现到今年年底全市建成公共安全体验馆20家,到2022年底建成50家,到2025年底建成100家的目标,形成以内容、技术、服务和应用协同推进的发展格局,打造公共安全宣传教育阵地的常州样板。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将公共安全体验馆建设纳入本地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与全民安全素养提升计划、全民自救互救技能培训、青少年科技素质教育等同步推进、建设和考评,在政策、资金和运行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

——坚持社会参与。突出公共安全体验馆建设的社会性、公益性、群众性和开放性,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业、个人积极参与公共安全体验馆的建设和运营。

——坚持分类推进。紧密结合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特点、事故多发领域、公众安全素养等因素,针对不同行业类型、不同层次需求,统筹当前与长远,采取新建、改(扩)建、共建等多种形式分步、分类推进。

——坚持数字支撑。充分发挥数字创新在体验馆建设中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推广应用VR、AR、3D、流媒体等高科技手段,丰富展示内容,多形式推进公共安全科普教育,同步探索建设数字化公共安全体验馆。

——坚持特色引领。创新公共安全体验馆建设的思路、方法、机制,着力在体验内容、体验形式、模式机制等方面彰显特色、提升内涵、树立品牌,力争做到“一馆一特色”。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分类建设。以为民、便民、利民为导向,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多种方式有序推进公共安全体验馆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选择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配套完善的区域,聚焦公共安全主题,统筹新建具有一定规模的综合型公共安全体验馆,形成品牌效应。条件尚不具备的地方要本着兼顾质量、效能和规模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科普设施、宣传场所等各种社会资源进行改(扩)建,进一步完善现有场地设施功能,进行整合建设;可以充分依托现有的各类专业性安全教育场馆,融入应急安全、防灾减灾等内容,拓展功能、扩充体验范围。

(二)严把场所标准。严格按照建设运营规范及标准,实现公共安全体验馆标准化建设、管理和运行。严格建设标准,根据建设标准、体验内容等,体验馆建设分为Ⅰ类、Ⅱ类,实行分类建设、管理和运行(具体建设标准见附件1);一般情况下,Ⅰ类馆不小于200平方米(指使用面积,下同),Ⅱ类馆不小于120平方米。深化建设内容,建设内容应包含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基础知识,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等突发情况处理能力,应急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等;鼓励结合实际,设置具有区域特色、行业特点的宣教内容和板块。优化服务供给,强化公共安全体验馆与当地学校、科技馆、青少年官、文化馆等联动,经常性举办各类宣教活动;鼓励积极承办当地学校、企业、学会、协会等社会主体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持续释放体验馆的社会效应。

(三)强化数字支撑。注重公共安全体验馆数字化运用,在工作及服务中融入科技内涵。强化“互联网+”服务模式,鼓励各类公共安全体验馆建设专属网站、手机APP、微信抖音公众号等,提供丰富实用、实时便利的信息服务,推动网上网下交流互动;支持有条件的公共安全体验馆建设网络运营平台,实现网络点单式服务,满足社会团体、企业等个性化培训需求。增强设施设备的科技性,注重展品科技含量,积极引进虚拟现实、增强现实、人工智能等各类先进技术,合理配置声、光、电、游戏等互动手段,提升体验馆沉浸式体验、互动式体验效果。构建网络融合平台,加快整合各类公共安全体验馆的数字资源,打造全市公共安全体验馆互联互通、共享共建的网络平台,并逐步实现线上预约、全景浏览、虚拟体验等功能,扩大体验馆的社会辐射面。

(四)加强运营管理。坚持需求导向和精品导向,以标准化、规范化来提升运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创新创优运营方式,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拓宽社会供给渠道,丰富公共安全文化服务内容;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公益创投、赞助活动、捐助设备、资助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参与公共安全体验馆的运营管理。加强管理队伍配备,按需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公共安全体验馆的日常管理服务;落实宣讲人员,适时开展形势政策宣讲、科普知识宣讲;建立志愿者服务队伍,引导鼓励高校学生等志愿者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推行专家结对服务制度,为体验馆举办专家讲座等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围绕功能定位、运行方式、服务规范、人员管理、经费投入等关键环节,建立健全公共安全体验馆标准体系和内部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实现良性运作、可持续发展;严格安全管理,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三、推进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1年8月底前)。在前阶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市安委办进一步部署推进公共安全体验馆建设,指导各地开展工作。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结合本地实际,主动跟相关部门、行业对接,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二)组织实施(2021年9月—11月)。各地、各部门按照计划,提质增效,全面组织实施,特别是薄弱环节,要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工作举措,实现建设目标任务。同时,市安委办将牵头组建全市建设工作联络机制,全程跟进,督导落实,并适时组织中期实地检查,及时查漏补缺,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

(三)总结评估(2021年12月)。市安委办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各地、各部门体验馆建设情况开展检查,严格按照建设文件标准开展验收,帮助查漏补缺,确保年底前认定并授牌首批公共安全体验馆。对全市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巩固和深化建设成果,提炼好的经验做法,宣传推广一批优秀场馆典型,为后续建设工作提供思路。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共安全体验馆建设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推进全民安全素养提升工作的重要载体和抓手,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制定细化方案和配套措施,强化统筹协调,整合有效资源,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强化政策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公共安全体验馆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主动研究完善促进公共安全体验馆长远发展的政策措施,充分调动企业、公益组织、社会服务机构等参与建设的积极性,加大财政支持,统筹多方力量,优化资金使用,有效保障场馆建设、软硬件配备、管理维护,确保公共安全体验馆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督查考核。市安委办将把公共安全体验馆建设纳入对各地、各部门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中,加强督促检查,强化过程管理,推动各项建设任务落实到位,确保高起点建设、高标准管理和高质量运行。各地、各部门要大力宣传公共安全体验馆建设中的先进典型,示范带动,务求实效,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 常州市公共安全体验馆建设标准(试行)

2. 2021年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和相关部门公共安全体验馆建设任务分解

3. 常州市现有应急(安全)、防灾减灾等基地和场馆汇总表

附件1

常州市公共安全体验馆建设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共安全体验馆(以下简称体验馆)建设,提升体验馆的管理运用水平,不断健全公共安全宣传教育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现行政策,结合常州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体验馆是面向公众传播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知识,传授自救互救技能技巧的教育场所,是普及相关领域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提升科学素养、弘扬科学精神的重要载体,具备观众可参与的安全应急科普展览、模拟演示、安全培训、互动体验教育等核心功能。

第三条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和改(扩)建、共建的综合性公共安全体验馆。专业性安全体验馆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体验馆建设要坚持因地制宜、实用创新、适度超前、共建共享,科学谋划、准确定位、分步实施、整体推进。

第二章  场馆类型

第五条 体验馆具体包括以下两类:

(一)Ⅰ类馆。以公共安全为主题,独立建设或依托科技馆、博物馆、民防馆、活动体验中心等综合性场馆而建,提供多项宣教内容和完备的宣教服务职能的场馆、场所;依托社区、农村和大型城市综合体、旅游景点、文物古建筑等而设立,面向社会公众普及应急安全知识的主题公园、示范街、基地、场馆、体验馆、场所等。

(二)Ⅱ类馆。以消防类、地震类、建筑类、交通类、人防类、校园类、森林防灭火类等专业性内容为主,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用于应急安全科普教育的专业性教育馆、体验馆、基地、场所等。

Ⅰ类馆由市安委办认定并授牌;Ⅱ类馆由所在地市(区)安委办或市级行业部门认定并授牌。

第三章  建设标准

第六条 各类体验馆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共安全体验馆”名称和全市统一标识,也可以根据体验馆特色增挂具有其他安全文化特色的馆名,并在设计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体验馆建筑设计应适应公共活动场所人流量大、分区明确、布展灵活、参观流线可变、动静应有区分的特点。

(二)体验馆的门厅内应有楼层设施分布图,楼道有安全出口标志。在醒目位置设置场馆体验项目图文介绍、开放时间、便民措施等各类服务信息,文字和标识符合规范。

(三)体验馆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消防设计超出现行规范规定时,可采用火灾性能化设计与火灾危险性评估方法加以解决。

(四)体验馆室内装修简洁,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环保与防火标准,地面应防滑。

(五)体验馆内的视觉环境应根据区域的功能、视觉的要求和环境的气氛进行设计。人工照明应向观众提供良好的视觉环境,达到视觉效果好、照度适当、系统安全可靠、经济适用、节能、便于更换和维护的目的。

(六)体验馆的展厅、培训室、展映厅等室内空气质量应进行控制,卫生间宜自然通风。

第七条 各类体验馆建设面积,Ⅰ类馆不小于200平方米(指使用面积,下同),Ⅱ类馆不小于120平方米。

第四章  基本功能

第八条 各类体验馆应充分考虑群众对应急安全知识和技能的需求,结合实际,满足以下功能。

(一)普及应急安全基础知识。参与者能够通过学习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化知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安全作业标准、自救互救常识等安全教育内容,掌握公共安全、生产安全、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等领域的基本常识。

(二)学习应急安全处置技能。通过模拟灾害现场、影视展播、展板展示、虚拟现实结合等手段,普及火灾、交通、触电、地震、台风、洪水、泥石流、建筑物垮塌等情形下的应急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模拟演示常见危险源、危险行为与事故发生的成因、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

(三)组织应急安全体验培训。各类体验馆应具备面向社会大众及学生、企业员工等特定群体的体验培训功能。可承办当地学校、企业、学会、协会等社会主体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四)展示应急安全救援装备。展现先进应急安全技术,介绍应急安全历史沿革,记叙发展重要历程,弘扬应急安全文化,展现新时代应急救援队伍形象。

第九条 各类体验馆应体现当地的行业结构及生产特点,涵盖安全生产、公共安全、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救灾、事故警示教育等重点内容。

(一)共性内容:法律法规、公共安全、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校园安全、居家安全、自然灾害、应急救护、事故避险逃生等模块内容。

(二)个性内容:具有当地产业特色和事故类型特点的宣传教育内容。

Ⅰ类馆应至少具备6种共性内容和1种个性内容;Ⅱ类馆应至少具备3种共性内容和1种个性内容。

第五章  设施配备

第十条 体验馆基本设施配备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影音播放系统。配备先进的影音播放系统或移动终端平台,满足群众了解、查询、点播应急安全基本常识和基本技能需求。

(二)虚拟视觉体验设施。配备VR、AR等虚拟视觉体验装置,开发一批体验场景模块,满足群众体验需求。

(三)场景模拟体验设施。通过实物或互动模型,模拟灾害事故、安全事故现场,帮助群众切身感受事故后果,实践必要的技能。其中Ⅰ类馆、Ⅱ类馆设置实物、互动模型体验设施分别不少于5种、3种。

(四)数据管理平台。分级搭建公共安全科普教育集中管理平台,对所辖范围内公共安全体验馆电子地图、参观流量记录、考核考试、设备使用频次等系统数据进行共享、实时监控。有针对性地分类研发、制作、征集、发布优秀公共安全科普教育产品,最大限度整合、共享资源,实现数字化精准管理。

第六章  保障与管理

第十一条 经费保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行业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将体验馆建设经费列入专项预算和经费保障序列。探索尝试众筹众包、项目共建、捐款捐赠、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多元化保障体系,推进体验馆建设和运营。

第十二条  人员保障。Ⅰ类馆设兼职讲解员不少于2人,Ⅱ类馆设兼职讲解员不少于1人。讲解员必须参加过相关安全培训,具有较高安全意识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第十三条 开放时间及参观人数。Ⅰ类馆每年开放时间不少于150天。Ⅱ类馆开放时间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执行。各类体验馆每年接待参观体验人数,Ⅰ类馆不少于10000人次,Ⅱ类馆不少于5000人次。

第十四条 健全规章制度。体验馆实行“谁使用、谁管理”模式,实际使用单位是体验馆第一责任人,负责管理、维护以及活动策划组织实施。要按计划、有步骤地对展示内容和展项进行更新,展示内容更新率每五年不低于20%。

第十五条 开展社会活动。根据体验馆特色,每半年至少举办一次安全知识科普讲座、课堂或公益性安全教育实践参与互动,安全教育活动经常化、制度化。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群众满意率测评,公开征求参观者意见。鼓励各类体验馆积极承办当地学校、企业、学会、协会等社会主体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主办单位: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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