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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区应急管理局移送首例“行刑衔接”案件
发布日期:2023-04-25    来源:新北区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日前,奔牛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位于奔牛镇某仓库内存在大量桶装涂料、稀释剂,另有搅拌机、研磨机、干燥箱等生产设备若干,现场有四名工人正在生产涂料,将线索移交给新北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二中队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对该线索进行确认。经核查,上述危险化学品系常州市某某涂料有限公司所有,该单位未办理相关许可证照,仓库内电气设备无防爆措施,未安装可燃气体监测报警装置,不具备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所有生产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存在极高安全风险。

为确认产品属性,区应急管理局第一时间委托检测机构对现场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抽样检测。同时,区应急管理局主动与检察、公安等司法部门及市应急管理局积极沟通对接,多次对案件细节进行联动会商。

该公司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同时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的规定。区应急管理局已将该案材料移交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分局,目前新北分局已对有关犯罪嫌疑人以涉嫌危险作业罪立案侦查。

该案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颁布实施以来我区首例安全生产领域“行刑衔接”案件,有力地推动了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王淑婉表示,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与司法等部门联动协作,不断完善“行刑衔接”长效机制,形成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做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领域执法和社会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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