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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要防止和解决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到位问题
发布日期:2010-12-06

尤其要防止和解决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到位问题

在日前召开的全国安全监管监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国家安监总局局长骆琳强调指出,贯彻落实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必须正确把握依法行政的科学内涵和基本原则,紧密结合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的实际,尤其要防止和纠正行政不作为的现象;把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特殊性,自觉防止和纠正监管不力、执法不到位的问题。
  依法行政就是要依据法律规定,严格、公正、规范地行使行政权力。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就是要求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必须严格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对安全生产实施行政监管和行政监察。在具体工作实践中,我们既要注意防止行政乱作为,也要注意防止行政不作为;既要依法依规、中规中矩,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和界限,过度或错误行使安全生产行政权力,更要尽职尽责、敢抓敢管,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在本地区、本单位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虽然两个方面的问题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但最主要的是后者,即行政不作为。一些地方政府和安全监管机构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安全行政许可审批等不能严格执行规定标准,对违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非法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不够。这既是造成一些地方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工作被动的重要原因之一,也严重违背了“依法行政”的基本精神和原则性要求,是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设法治政府和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下一步要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既有普遍性,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检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是否切实有效,最重要、最确切的标准,就在于能否有效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把事故总量进一步降下来。这也是安全生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重要性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方针所决定的。这就要求我们,既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行政执法的统一规定和普遍要求,又要坚持更高的标准和更严格的要求。必须始终把预防事故作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立足点和着眼点,更加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和各类危及安全生产的隐患问题,不仅要依法实施严厉的行政处罚,而且要盯住不放、一管到底,跟踪落实整改治理措施,把行政执法工作做彻底做到位,把工作做在事故发生之前。也只有如此,才能更好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神圣职责,才能把党中央、国务院建设法治政府和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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