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会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实施意见 |
发布日期:2010-12-08 |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和市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常政发〔2010〕180号)精神,市安委会办公室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实施意见,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出了工作要求,明确了责任分工,细化了《通知》对企业安全管理、技术保障、产业升级、应急救援、安全监管、安全准入、指导协调、考核监督和责任追究等9个部分、32条规定相配套的实施办法和措施,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市安监局为落实《通知》要求,创新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手段和方法,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研究制定修订了《常州市企业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和《常州市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评办法》,并由市政府发文于2011年1月1日施行。同时,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大力推进技术保障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实施更加严厉的监督管理和更加严格的行业安全准入,推行更加有效的安全生产工作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并要求各企业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对照《通知》要求,修订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严格执行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等规定,强化生产过程管理,强化安全技术管理,强化职工安全培训,全面开展企业达标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层层落实企业内部安全责任制,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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