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节前警方再次重申:禁放孔明灯违者查处 |
发布日期:2011-02-15 |
去年元宵节大量燃放的孔明灯引发了一系列安全事故。今年元宵节又快到了,我市警方重申,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规定,在全市范围内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孔明灯的企业和个人,将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监管查处。 公安治安部门强调,不听劝阻,燃放孔明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安全事故的,依照《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从重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举报电话:市公安局110、市安监局85683110、工商局12315、城管局12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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