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市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评突出企业生产现场检查 |
发布日期:2011-02-17 |
2月15日,市安委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常州市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10〕9号)和《常州市企业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常政办发〔2010〕166号)精神,下发2011年度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日常巡查考评工作计划,计划突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突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突出企业生产现场安全检查。计划全年分三个层次进行巡查考评。由市安委办完成全市35%以上市管企业的安全生产达标考核,由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牵头组织抽查全市20个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及辖区所属2家规模以上企业,由各辖市(区)及相关行业(建设、交通、旅游等)主管部门按照《常州市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评办法》完成本地区、本行业企业的达标考评。全市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必须在编制总额内配备不少于2—3名专职安全监管人员。 日常巡查考评评分细则中对企业现场检查分值进行调整,由原来的14分增加到55分。并将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日常巡查考评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行有效衔接,与企业信用评级挂钩,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安全生产达标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和企业安全生产绩效评定制度等,强化安全生产长效管理的组织保障和奖惩兑现,进一步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工作。(市安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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