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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安监局制定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1-02-22
近日,溧阳市安监局为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加强机关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不断提升全体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依法行政水平和服务基层的工作能力,努力开创安监工作新局面,树立安监队伍新形象,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在广泛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溧阳市安监局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这一《考核实施办法》中规定,全年三个月考核成绩为最后一名的作待岗处理,是合同制工人的一律辞退,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局中层干部三个月考核成绩为最后一名的予以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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