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13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挂牌督办 |
发布日期:2011-03-18 |
3月18日,市安委会发文,决定对常州外事旅游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等13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行挂牌督办整改,2011年10月20日前必须整改到位。 今年是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根据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市公安消防机构组织开展了“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检查中发现一些地区和单位火灾隐患严重且一时不能得到整改,对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全面提升我市消防安全水平,根据《常州市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单位挂牌督办暂行办法》,经市公安消防机构组织论证,各辖市、区安委会确定,市政府安委会研究,决定对常州外事旅游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天宁区)、常州市兰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钟楼区)、常州新常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戚墅堰区)、金坛市振兴化工有限公司(金坛市)、溧阳市溧城镇老年公寓(溧阳市)、常州夏青化工有限公司(武进区)等13家火灾隐患单位列为市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行挂牌督办整改。 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是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中的主导作用、保障公众消防安全知情权、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必要手段。市安委会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挂牌督办工作,深刻认识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有效地开展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尽快消除或降低危及公共消防安全的不稳定因素。严格落实挂牌督办工作责任,火灾隐患单位法人代表为火灾隐患整改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督办要求,及时组织制订详细的整改计划或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进度,筹集整改资金,落实整改措施。建立完善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严格落实防火巡查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采取严防死守的方式,确保万无一失。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全力支持单位整改火灾隐患。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依法督促整改,对未在限期内整改合格的隐患单位,必须从重从严处罚,该停产停业的必须责令其停产停业,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或因整改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责任人员,将依法严肃处理。 |
主办单位: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A座9楼
电话:0519-85683106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