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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单位已全部完成备案工作
发布日期:2013-07-16
为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出台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总局40号令),对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进行了规定,按照新规定的划分,武进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单位中共有一级重大危险源单位3家,二级重大危险源单位5家,三级重大危险源单位15家,四级重大危险源单位12家。根据总局40号令,所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单位必须重新备案,我局利用会议、平时检查、QQ、电话等指导督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单位的备案工作,还制定专门的指导材料下发至各重大危险源企业,到目前为止,武进区共35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单位已全部按要求进行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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