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察支队组织学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
发布日期:2013-11-07 |
11月4日,市监察支队在周工作例会上组织全体人员学习了国家安监总局于近期颁布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65号)(以下简称《新办法》),该实施办法在国家安监总局2006年8月26日公布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7号)(以下简称《老办法》)基础上结合当前安全监管新形势要求作了进一步修订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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