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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核工作
发布日期:2014-06-12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政齐抓共管、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依照《常州市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评办法》(常政规〔2014〕2号),我市对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核工作作了进一步规范。一是加强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核的组织领导,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规范考核程序、明确考核标准;二是严格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核,加强日常巡查(抽查)、强化年度绩效考核;三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核保障体系,建立考评通报制度、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加大“一票否决”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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