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监局通知明确危化品生产企业换领证工作要求 |
发布日期:2008-08-29 |
8月28日,市安监局发出通知,进一步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换领证工作中的有关事项。《通知》要求,自今年9月1日起,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市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办理风险抵押金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换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出具已专户足额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缴纳雇主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相关凭证复印件,不得以书面承诺代替;原已经省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办公室常州工作点受理申报材料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于10天内将补办风险抵押金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相关凭证送(交)常州工作点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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