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旅游局积极实施导游人员安全职责告知承诺制度 |
发布日期:2009-02-17 |
旅游交通事故、旅客下榻饭店火灾、遭遇恶劣气候或自然灾害、团队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导致旅客死亡是旅游活动中的六大安全风险,而导游人员是旅游团队的第一线管理者,对于提高旅游安全举足轻重。为了确保旅行安全,最大程度保障旅游者及导游的人身财产安全,常州市旅游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明电〔2008〕23号以及国家旅游局《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在全市旅游行业全面实施导游人员安全职责告知承诺制度,编制统一的《常州市导游人员安全职责告知承诺书》,通过网站下载印发至各旅行社和每位导游,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旅游局(办)在规定期限内督促实施。 承诺书要求导游人员要积极参加常州市旅游局组织的“导游安全培训”,每年登录“常州旅游人才网”导游内部培训系统,学习《对导游安全培训》的内容,掌握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掌握旅游安全技能,强化导游人员自身安全责任等。 |
主办单位: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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