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监局获2008年依法行政工作优秀单位 |
发布日期:2009-02-19 |
2008年,市安监局紧紧围绕和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一是制订了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了安监局长对安监执法工作负总责,副局长对行政执法具体负责,各业务处室对行政执法业务工作负责,法规处严格把关,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是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坚持“谁出错、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三是建立行政处罚案件合议制度。本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精神,适时召开案件合议会和案审会,对执法案件的调查、审理、处罚等程序进行严格把关。四是定期对全局所有行政处罚案件从事实、证据、程序、法律适用等各方面进行检查。五是建立健全考核、激励制度。通过实行有关业务处室自查,地区之间互查、互评,法规处室审查等多种形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审查和考核,以提高依法行政质量和行政执法水平;对各辖市、区行政执法报备案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加强监督,并纳入年底考核,作为奖惩依据之一。因此,被常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评为2008年度依法行政优秀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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