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明确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范围和工作要求 |
发布日期:2009-06-16 |
根据省安监局《关于规范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要求,我市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范围是:(一)凡涉及硝化、氯化、氟化、氨化、磺化、加氢、重氮化、氧化、过氧化、裂解、聚合等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二)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储罐区、库区;(三)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具体工作要求是:涉及自动控制技术改造范围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于今年12月底前全部整改落实到位,其余化工企业必须于2010年底前完成改造。今年到期换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改造不到位的,一律不受理许可证申请材料。 |
主办单位: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A座9楼
电话:0519-85683106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