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监局党组专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 |
发布日期:2009-07-29 |
7月27日上午,市安监局党组中心组召开专题学习会,集中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局党组书记、局长冯志明就《暂行规定》中问责的情形、方式、适用范围等进行了认真详细的解读。大家一致认为,《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颁布实施,是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完善领导干部行为规范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冯志明在学习会上指出:安全生产关系民生,关系“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责任重大。做好安全监管工作,一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把学习贯彻《暂行规定》与机关作风建设结合起来、与当前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结合起来、与安全生产长效管理结合起来,努力在“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中建功立业。二要将《暂行规定》人手一册,经常学习,努力提高安监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勤政廉政意识、为民服务意识,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兢兢业业完成好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三要坚持和发挥党组中心组学习的表率作用,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理论水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安全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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