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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海事录安洲办事处首次对船员假证作出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2009-08-12
8月10日,常州海事处录安洲办事处对“豫南海918”轮船员黄学兰买卖船员适任证书案作出行政处罚,这是该办事处首次对船员伪造、变造、买卖证书作出处罚。
7月24日,黄砂船“豫南海918”轮到常州海事处录安洲办事处申请办理进出港签证手续时,执法人员按规定将该轮的船员证书情况录入动态系统,在检查二等轮机长黄学兰所持证书时,发现该证书的“签发日期”与“截止日期”居然同为2007年9月3日,逐认定该证书有问题。经与证书上标明的“发证机构”江苏海事局船员管理处联系,认定该证书为假证。目前,录安洲办事处已对该起涉假案件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常州海事处  蒋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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