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区安监局组织学习国家安监总局24号令 |
发布日期:2009-11-03 |
日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24号令)。为了认真学习贯彻《暂行规定》的各项要求,更好地建设安全监管执法队伍,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11月2日下午,新北区安监局召开《暂行规定》学习交流研讨会,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会上,全体工作人员逐字逐句对《暂行规定》的各项条款进行了解读,结合行政执法实际工作中的经验和心得,对监管监察职责、执法程序、调查取证的一些共性问题、细节问题和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通过一下午的学习交流,大家一致认为《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管监察工作职责和履职要求,进一步落实了责任,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指明了方向。 |
主办单位: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A座9楼
电话:0519-85683106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