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市召开经营储存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 |
发布日期:2010-03-22 |
3月19日,根据省、市对自备储存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要求,为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金坛市安监局召开自备储存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会议宣贯了常安监[2009]16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部署了下一个阶段工作,对全市自备储存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提出5点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基础档案;建立规范化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推行从业单位聘请化工专家检查制度;推行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推行安全生产风险投入保障机制,为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夯实了基础。 |
主办单位: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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