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完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单位重新确认工作 |
发布日期:2010-05-18 |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2009年12月1日施行)标准,我市安监系统集中三个月时间,对全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重大危险源进行了重新辨识和确认,初步明确我市现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116家。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65家,使用企业28家,经营储存企业23家。目前,各级安监部门正督促、指导被重新确认为重大危险源的单位进行市区两级网上备案。同时,制定相应的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计划,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单位的日常监管,确保安全生产。 |
主办单位: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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