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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安监局检查金坛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
发布日期:2017-07-06

为进一步贯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第88号令)规定,推动企业应急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根据《江苏省安监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苏安监【2017】32号)精神,2017年7月4日下午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金坛区金城镇常州市金坛荣盛化工有限公司的应急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市安监局副局长马宏春、区安监局副局长于国忠、市安监局规划科技处、区安监局综合科、金城镇环安局安监科相关人员陪同检查。

检查中发现常州市金坛荣盛化工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应急演练预案未进行重新修订;二是未对应急演练进行书面评估总结;三是重点岗位工作人员不会正确使用应急救援器材;四是重点岗位应急救援器材没有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记录。市安监局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并在整改期间采取措施,全面积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主办单位: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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