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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漆室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发布日期:2020-06-03  来源:监察支队

根据《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涂装调漆间和喷漆室未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属于重大事故隐患。因此,相关企业应高度重视喷漆室安全问题。

案件概况:某公司厂房内设有喷漆室1座,喷漆过程中使用到多种类型的油漆、固化剂等,均属于危险化学品。根据《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 14444-2006),该喷漆室内部及开口处1m范围内分别属于爆炸危险场所1区和2区。执法检查当日,该喷漆室内部1处控制开关接线连接管不符合防爆要求,紧挨该卷帘门东侧约30公分处有 2台控制柜也不防爆。执法人员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法律标准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 14444-2006)

4.1喷漆区应包括以下范围:

a)喷漆室或喷漆房内部及与其相连接的排风系统内部;

b)喷漆流水线上封闭的内部空间;

c)涂料直接喷到的其他地方。

4.2除4.1外,喷漆作业尚存在有危险量的易燃、可燃性蒸气、漆雾等的区域,如与喷漆室相连的流平室及地沟、地坑等低洼区,应划入喷漆区范围。

6.1.1喷漆区为1区爆炸危险区域(GB 50058)。

6.2喷漆区的电气接线和设备应符合爆炸危险场所1区的规定。

6.3.3如喷漆作业限制在封闭的喷漆室或喷漆房内进行,则位于任何开口处1m内的任何电气接线和设备应符合2区爆炸危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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