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丨急停按钮不可缺位 |
发布日期:2021-10-27 来源:监察支队 |
急停按钮又称为“紧急停止按钮”,当发生紧急情况的时候员工可以通过快速按下此按钮来达到停机的目的。因此,在一些设备设计制造时必须加装急停按钮。但是,在执法检查时发现部分企业对于急停按钮维护不到位,急停按钮损坏、失效的情况时有发生。 案件概况: 2021年8月,常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制造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使用的一台折弯机急停按钮损坏;10月,常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机械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也发现,该企业使用的一台热压机急停按钮损坏。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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