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严惩! |
| 发布日期:2026-01-25 来源: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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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相关部门曝光两起烟花爆竹非法运输案件: 案件一:2025年12月31日17时许,安徽省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颜集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日常巡逻。一辆厢式货车形迹可疑,引起民警注意,随即上前进行盘查。打开车厢,民警发现整个车厢内堆满了烟花爆竹,经现场清点,总量达200余件。面对询问,驾驶员李某无法出示公安机关核发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据李某交代,这批烟花爆竹是其私自购进,本打算在自家商店销售。该男子因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件二:2025年12月17日晚,上海市闵行公安分局莘光派出所设卡检查时,发现一辆小客车底盘明显下沉,车内后排堆满箱状物品。民警当即示意该车停车接受检查。驾驶员王某凌起初辩称所载货物为“年货”,但民警打开车门后发现,后排座椅上竟密集堆放了20箱烟花爆竹。经查,王某凌为在校大学生,其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车辆也未配备任何消防应急设备,擅自运输易燃易爆物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根据王某凌供述,警方随后在一处园区内找到其兄长王某。兄弟二人从外省市购入烟花爆竹30余箱,计划分批运至上海销售,未料当晚运输途中即被查获。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危害性极大。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提示:烟花爆竹运输安全 安全提示:烟花爆竹存储安全 安全提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 (资料来源:应急管理部、中国应急管理、大皖新闻、新闻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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