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常州市安委会《关于近期我市建设施工安全生产情况的紧急通报》(常安办发[2006]14号)、《关于溧阳上黄“8.24”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通报》(常安办发[2006]15号)精神和常务副市长奚文彪同志的重要批示,9月7—8日,市安监局会同市建设局对我市建筑施工现场进行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在检查中,对审批手续不全的建设工程发出了限期改正或停工整改通知书,对施工现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发出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施工现场的“三违”行为责令立即改正或进行现场处罚,对重大违法违规建设工程项目报市政府解决处理。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认真落实各自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标准,认真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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