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安监局与机关部门处室负责人签定廉洁自律责任状 |
发布日期:2007-02-05 来源: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
|
为进一步落实安监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增强局机关全体同志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提高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规定的自觉性。2月3日上午,党组书记、局长冯志明与局机关九个部门的处室负责人签定廉洁自律责任状 责任状规定了九个不准,如不准以任何形式从事安全生产评价及其他中介活动,或收取中介机构提供的钱物;不准到被监管单位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工作日中午和下基层单位安全检查、督察、执法等,一律不准喝酒等。 责任状规定的九个不准,将列入全年目标考核和公务员考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