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目标:
到2010年,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系,初步形成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基本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技术支撑体系、信息体系、培训体系、宣传教育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全省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4以下,生产安全事故死亡总数控制在总人口万分之一以下,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1以下,职业危害严重的局面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部分重点行业和领域目标:
到2010年(以2005年为基数):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6以下;
非煤矿山: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危险化学品: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烟花爆竹: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建筑: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特种设备:万台设备死亡人数控制在0.6人以下;
火灾(消防):年度万人死亡率控制在0.025以下;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5以下;
水上交通:死亡和失踪人数下降10%以上;
铁路交通(含路外):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民航飞行:民航运输不发生飞行事故,百万飞行小时重大事故率下降到0.3以下;
农业机械:万台死亡率下降1.8%以上;
渔业船舶:渔业船舶捕捞产量万吨死亡率下降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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