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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07〕64号)以及《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苏安监办[2007]6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非法用工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07年7月15日至8月31日。
二、检查范围
重点检查全市乡村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以及辖区内其他劳动密集型行业。
三、检查内容
(一)生产经营单位是否依法领取采矿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证等;
(二)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等;
(三)安全生产条件基本情况,包括使用的工艺、设备以及职业卫生防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
四、检查步骤
(一)(7月20日前)组织发动阶段。各辖市、区安监局要迅速进行研究部署。在7月20日前要成立专项行动小组,明确一名局领导担任组长,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市局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联系,成立后将小组成员名单报送市局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小组每10日报送一次专项行动材料,包括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发现问题的查处情况和整改情况。
(二)(7月21日-8月20日)排查整治阶段。各辖市、区安监局抽调精干力量在市局专项行动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有计划、有步骤的对所辖区域内的乡村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等进行排查,对检查出来的突出问题要进行集中整治,依法严厉查处,对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取缔或关闭。
(三)(8月21日-8月31日)总结汇报阶段。各辖市、区安监局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总结经验教训,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专项行动结束后,于8月23日前将书面材料报市局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辖市、区安监局充分认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对于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辖市、区安监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检查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重点检查对象,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充实一线检查人员,认真组织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充分发动和依靠乡镇、村等基层安监组织的力量,加强组织协调,力争做到排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切实把专项行动工作抓紧抓好。
   (三)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各辖市、区安监局要加强制度建设和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切实维护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等的合法权益。
 
附件:常州市安监局整治非法用工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小组成员名单
 
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
 
常州市安监局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
专项行动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叶国宁  副局长
成  员:王琪洁  规划处处长
吕士平  监督一处处长
潘江晖  规划处副处长
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规划处
联系人:季  琳
联系电话:568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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