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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预备通知
常安监〔2007〕121号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监督检查工作的预备通知

 

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07〕193号)和《常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常发〔2007〕31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全市安监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0月30日期间,各辖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案卷和按照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并已办结的案件案卷,纳入本次案卷检查的范围。
二、检查方式
1、请各辖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本通知要求,先进行自查,要总结各自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一并形成书面材料。
2、市局检查组将采取听取执法情况汇报,抽查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的方法进行检查,要求各地区准备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包含有上级委托调查的案件)案卷各不少于五份。
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局检查组将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主要内容
1、行政许可情况:建立行政许可台账,并加强日常监管的情况;许可程序中的受理环节、审查环节、决定环节、送达环节文书记载情况。
2、执法检查情况: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时按规定执行情况;作出查封、扣押决定等强制措施决定时按规定执行情况。
3、案件调查处理情况:需立案调查的案件有关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核、行政处罚、告知和送达、结案归档等环节按规定执行情况。
4、听证、行政复议和应诉情况:有听证、行政复议和应诉情况的案件按规定办理的情况。
5、执法监督情况:严格执行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并按规定备案情况;建立错案追究制度并对存在的错案及时进行行政责任追究情况。
四、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活动拟定于2007年11月下旬集中一天时间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检查是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落实执法责任,提高执法质量,促进安全生产执法队伍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措施;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的重要举措。案卷检查活动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各辖市、区安监局要充分重视这项工作,要集中精力、组织力量,按要求高质量完成这项工作,要通过检查进一步查找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中的不足,努力改进,提高执法水平。
请各辖市、区安监局按照预备通知要求,组织好自查,对日常执法台账记录、档案、执法文书、文件、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备查。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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