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元旦、春节来临,烟花爆竹销售进入旺季。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遏制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事故的紧急通知》(安委办〔2007〕36号)、省安委办(〔2007〕69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在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烟花爆竹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常安〔2007〕19号)文件精神,确保节日期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检查。现就有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和任务
(一)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活动,严肃查处私产、私销、私储、私运烟花爆竹的非法行为。
(二)加强整顿和规范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经营活动,营造良好的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秩序。
(三)强化安全监管,夯实安全基础,提高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本质安全度,杜绝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形式和内容
在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市安监局会同相关监管部门和各有关辖市、区安监局采取联合执法、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举报查处等形式进行。时间定于2007年12月24日至2008年3月8日。
(一)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是否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二)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是否具有企业法人条件;经营场所与周边建筑、设施是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是否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经营场所和储存仓库;有无保管员、仓库守护员;是否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的主要负责人是否经过安全知识教育;是否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经营场所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是否向合法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采购烟花爆竹,是否向合法的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烟花爆竹,是否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是否向合法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是否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三、具体安排
(一)12月25-28日,由国家安监总局委派的湖南省烟花爆竹质检所、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安监局监管一处、监察支队和辖市、区公安、安监局共同对常州12家烟花爆竹批发公司仓储烟花爆竹的含氯酸钾问题、仓储安全等问题予以检测、检查;
(二)1月3-18日,由市安监局监管一处、监察支队对各辖市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情况、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安全条件和守法经营等情况予以督查;
(三)1月21-2月22日,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烟花爆竹相关监管部门(公安、工商、城管等)会同辖市、区烟花爆竹相关监管部门(公安、工商、城管等)共同参与,协同打击烟花爆竹的“四私”非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各辖市、区安监局要在认真配合做好上级烟花爆竹监管部门对所在辖市、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销售市场的专项检查外,还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许可、主动出击、堵塞漏洞、排除隐患,切实加大对烟花爆竹“四私”非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消遏制非法制造、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ΟΟ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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