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安〔2007〕15号
上半年全市安全生产事故情况通报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各个时期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认真部署,狠抓落实,上半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现将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上半年全市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1714起,同比下降34.65%;死亡269人,同比下降16.46%;受伤1105人,同比下降35.64%;经济损失1301.82万元,同比上升23.18%。死亡人数占全年省下达控制指标的40.76%。各地区(行业)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年控制指标为:金坛市36.11%,溧阳市51.46%,武进区44.63%,新北区30.94%,天宁区41.18%,钟楼区35.29%,戚墅堰区28.57%,其他单位3.13%。
二、事故分类统计情况
(一)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共发生事故1031起,同比下降30.24%;死亡237人,同比下降21.52%;受伤1097人,同比下降35.96%;直接经济损失174.95万元,同比下降56.16%。
金坛市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00起,同比上升3.09%;死亡26人,同比下降16.13%;受伤98人,同比下降12.50%。溧阳市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47起,同比下降31.39%;死亡42人,同比上升12.50%;受伤332人,同比下降26.97%。武进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32起,同比下降15.95%;死亡99人,同比下降13.16%;受伤290人,同比下降26.02%。新北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80起,同比下降28.29%;死亡40人,同比下降35.48%;受伤202人,同比下降33.99%。天宁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95起,同比下降50.52%;死亡9人,同比下降40%;受伤99人,同比下降51.47%。钟楼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55起,同比下降57.03%;死亡9人,同比下降43.75%;受伤56人,同比下降67.25%。戚墅堰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0起,同比下降62.96%;死亡2人,与去年同期持平。
(二)火灾事故。火灾事故共发生666起,同比下降40.91%;死亡5人,同比上升150%;受伤2人,与去年持平;直接经济损失256.57万元,同比上升14.26%。
金坛市发生火灾事故81起,同比下降40.44%,死亡为零。溧阳市发生火灾事故85起,同比下降52.77%;死亡1人,同比增加1人。武进区发生火灾事故176起,同比下降58.59%;死亡1人,与去年持平。新北区发生火灾事故104起,同比下降11.11%;死亡1人,与去年持平。天宁区发生火灾事故106起,同比下降22.63%。钟楼区发生火灾事故76起,同比下降20.83%;死亡2人,同比增加2人。戚墅堰区发生火灾事故15起,同比下降53.13%;死亡为零。
(三)工矿商贸事故。工矿商贸企业共发生事故17起,同比下降5.56%;死亡27人,同比上升50%;受伤6人,同比上升200%;直接经济损失870.3万元,同比上升100.91%。
金坛市工矿商贸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为零,事故起数同比减少2起。
溧阳市发生工矿商贸安全生产事故5起,同比上升400%;死亡10人,同比上升900%;受伤1人,同比上升1人。死亡人数占市下达年度控制指标的143%。
武进区发生工矿商贸安全生产事故7起,同比上升11.67%;死亡8人,同比上升33.33%;受伤2人,同比上升2人。死亡人数占市下达年度控制指标的57.14%。
新北区发生工矿商贸安全生产事故2起,同比下降60%;死亡2人,同比下降60%。死亡人数占市下达年度控制指标的40%。
天宁区发生工矿商贸安全生产事故1起,死亡5人,同比上升5人,受伤2人。死亡人数占市下达年度控制指标的125%。
钟楼区发生工矿商贸安全生产事故1起,死亡1人。死亡人数占市下达年度控制指标的25%。
戚墅堰区发生工矿商贸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为零。
三、事故主要特点分析
(一)事故总量稳中有降。上半年全市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三项指标与去年同期相比均有下降,分别下降34.65%、 16.46%、 35.64%,经济损失上升23.18%。
(二)工矿企业死亡人数同比上升,较大事故增加。工矿商贸企业发生事故起数与去年同比下降了5.56%,但死亡人数却上升了50%。死亡人数大幅度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发生了两起较大事故。分别是:5月12日,天宁区杰宇塑胶有限公司因违章动火导致发生一起爆炸事故,死亡5人,受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达200万元。6月17日,溧阳市新光实业公司炼钢车间内连铸旋转台6号钢水包浇铸工打开钢水阀时,钢水、钢渣突然从钢包上沿喷溅而出,造成先后死亡4人,受伤1人。
(三)交通违章死亡人数上升。因机动车驾驶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违法超车、违法转弯、违法占道、不按规定让行、超载和无牌车上路等九类违法行为发生死亡人数占了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总数的78.22%,同比上升12.07%。其中无证驾驶、超载和无牌车上路同比上升幅度较大,其死亡人数分别上升50.54%、47.06%和107.69%。
(四)工矿事故和火灾死亡事故发生时间集中。上半年,共发生火灾死亡事故4起,导致5人死亡,其中1-2月死亡3人,占总人数的60%;工矿商贸企业发生死亡事故17起,死亡27人,在5月31日至6月22日之间,就发生了4起事故,导致9人死亡,占事故死亡总人数的33.33%。其中溧阳市在5月31日至6月17日18天内,连续发生3起工矿事故,导致8人死亡。
(五)部分辖市、区事故同比上升。火灾事故与工矿商贸事故在部分辖市、区均有不同程度上升。其中,溧阳、新北、钟楼火灾死亡人数分别增加1人;溧阳、武进、天宁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分别增加9人、2人、5人。
(六)乡镇(街道)及中小企业事故发生率较高。从上半年的事故统计情况来看,乡镇企业以及中小规模企业事故发生率较高,并且发生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也比较严重。上半年小型企业发生事故11起,造成20人死亡,分别占事故总起数和死亡人数的64.71%和74.07%。如天宁区杰宇塑胶有限公司等企业规模偏小、作业环境差、生产工艺和设备陈旧落后、员工安全意识薄弱等诸多问题的积累,最终导致伤亡事故的发生。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各级要认真吸取杰宇塑胶有限公司和溧阳市新光实业公司两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教训,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把事故上升的势头遏制住。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事故控制目标管理。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地区、本部门上半年控制指标的进展情况,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控制指标落实工作的特点和存在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目标管理,加强过程监控,全力确保实现今年各类事故不突破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数。要加强对事故控制指标的监控,坚持一月一通报,今后对同比事故上升或指标超进度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和指令整改,对本辖区、本系统内连续发生事故、事故控制指标进度按季度超过一定比例的,将以市政府名义给予黄牌或红牌警示。
(二)进一步加大对事故隐患的整改督查。各级要根据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检查出的问题和各类事故隐患,要定人、定责、定时、定标准,严格搞好整改落实,并建立完善隐患整改反馈制度,实施跟踪督察。对事故多发、信用度差、隐患突出的单位的整改情况,要实施回头跟踪追查,对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切实做到隐患不消除、问题不解决不放过。对限期整改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坚决停产、停业整顿。特别要重视冶金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7、8两个月内,在全市冶金行业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危险源监控情况,隐患整改治理情况、作业现场管理情况和关键部位的安全设施设备情况等。各级监管部门要深入企业,认真细致的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督促企业认真排查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年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继续深化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建设工程、非煤矿山等专项整治。专项整治要突出重点,加大力度。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要继续突出严肃查处未年检车辆上路、无证经营、非客运车载客、危险品运输车辆违规运输以及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危化品安全整治要继续严禁无证生产、经营和运输这一重点,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的从业单位;消防安全整治要继续加强“三合一”的整治;建设工程安全整治要把防坍塌、防倒塌、防高坠及城乡(街道)结合部建筑工程作为整治的重中之重;非煤矿山安全整治要继续重点严格办矿条件,关闭设备差、能力小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烟花爆竹、城市燃气、特种设备等其他重点领域和行业,也要加强监管,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消除事故隐患,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认真做好夏季高温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当前正是高温多雨季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做好防暑降温、防火防爆、防雷防雨工作,尤其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的安全管理,加强现场安全检查,确保各级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在高温期间,要妥善安排好职工的作息时间,防止发生中暑事故。
(五)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下半年,各地、各部门要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专项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内部三级教育制度,依法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岗位安全知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教育,特别要注重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努力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知识和素质。要进一步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以及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等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确保100%持证上岗。
(六)狠抓“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行“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苏政办发〔2007〕70号)精神,突出各级政府和企业两个重点,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第一责任人、各业务分管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将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纳入政绩考核范围。要加强对“一岗双责”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类大检查要把“一岗双责”的落实情况作为重点,督促各级政府和企业落实责任,从根本上解决“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要严肃行政责任追究,对未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追究行政负责人的责任。各地区要重视解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加强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努力实现全年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七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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