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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常安〔2007〕14号

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今年上半年全市发生各类安全事故1714起,死亡269人,同比分别下降34.65%和16.46%,总体上实现了稳中有降,但自5月份以来,我市连续发生两起死亡3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呈多发态势,安全生产形势颇为严峻。2007年5月12日下午4时30分,天宁区杰宇塑胶有限公司PVC发泡车间施工人员在改造一烘箱时,因切割烘箱管道发生爆炸,砖混结构的烘箱坍塌,造成5人死亡,2人受伤。6月17日2时55分,溧阳市新光实业公司炼钢车间六号钢包出钢水进行开浇时,钢水突然从钢包上沿喷溅而出,造成1人当场死亡,4人受伤,其中3人在3天内经抢救无效先后死亡。本次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根据省、市领导和省安委办的指示精神,为切实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于7、8两个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原则和重点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要以突出重点、兼顾全面为总体要求,并做到以下五个“全覆盖”: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检查全覆盖。各辖市、区对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江苏省《关于规范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的要求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2、重大危险源单位检查全覆盖。对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标准,对属于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3、各级重大隐患单位检查全覆盖。对列为2006年、2007年各级各类重大隐患的单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4、各乡镇(街道)对所管辖生产企业的检查全覆盖。
5、各行业条线)主管部门对管理对象的检查全覆盖。
二、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做到“三查三结合”,即:查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况、查企业执行与遵守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与备案的情况,查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位的情况,并做到三个结合:
    1、检查要与安全隐患排查相结合。各地要以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为契机,抓紧部署和落实化工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各项工作,通过这次检查,督促企业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彻底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
    2、检查要与夏季安全检查相结合。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夏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检查。要根据省安委办《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单位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苏安办电〔2007〕6号)精神和夏季高温、多雨、人员易疲劳等夏季安全工作特点,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环节的管理。通过这次检查,督促企业认真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
    3、检查要与落实“一岗双责”相结合。各地要全面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切实把“一岗双责”制度落实到最基层、第一线,使安全生产责任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落实到生产经营单位的每个操作岗位、当班员工,使隐患变明患、明患变无患,实现安全发展。通过这次检查,督促各级领导、主管部门和企业把“一岗双责”制度宣传好、落实好。
    三、检查的相关要求
    1、加强领导,组织机构到位。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好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本次安全检查实行企业自查自纠100%,村委(社区)对所辖企业的检查100%,辖市、区要认真抓好组织协调工作,明确检查重点,落实工作部门,指派专人负责,按期完成检查任务。市要重点抓好市属以上企业的全覆盖检查和对各辖市、区的督查。
    2、制订方案,工作措施到位。各地要进一步制订和细化安全检查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制订周密计划,落实具体措施,确保大检查的效果。
    3、规范检查,标准执行到位。各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照检查标准,合理调配人员,规范检查内容。做到检查有标准、有内容、有记录、有台账。
4、齐抓共管,全面检查到位。冶金、非煤矿山、建筑、交通、旅游、卫生、消防、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依照上述要求一并开展安全检查活动,有关部门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管理对象的安全检查实行全覆盖,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常州市安委会将在各辖市、区和行业(条线)主管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对部分地区、企业进行督查,并及时通报情况。
 
二〇〇七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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