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党组文件 >> 内容
 

关于印发《常州市安监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的通知
 
常安监党〔2007〕4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安监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的通知
 
《常州市安监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经讨论通过,现印发施行。
 
附件:常州市安监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
 
                           二○○七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
 
常州市安监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正确履行党组工作职责,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建立科学、民主、规范的议事决策机制,进一步提高议事决策水平,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决策原则
(一)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党组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凡属重大决策,都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原则,完善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发挥党组成员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
(三)坚持平等协商、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营造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二、议事决策范围
(一)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安监局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研究涉及全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大事项。
(二)审定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发展规划,研究全市性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以及有关安监系统稳定、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
(三)研究决定全局机构、编制和人员调配方案;研究决定处室职能调整事项和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和奖惩;审定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干部、工作人员的选调、考核和录用。
(四)讨论决定全局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意见;审议党支部的重要工作。
(五)研究决定局年度部门预算、局机关职工福利以及按有关规定需要由局党组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决策程序
(一)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召开。党组成员按照工作分工和需要,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事先提出议题和建议。
(二)局党组会议须超过半数以上成员参加方能召开,研究干部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在会前请假。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以在会议召开之前提出。
(三)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党组成员参加。根据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吸收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会前,党组书记应就有关议题征求各方面意见,同时应将会议议题和时间通知与会同志作好准备。
(四)党组成员应根据会议议题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认真负责地发表意见和建议。由会议主持人归纳和集中讨论后,提出决策意向,提请会议表决。
(五)对决定事项表决时,赞成者超过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对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和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分别情况,采取投票、举手、口头等方式进行。如在重大问题上意见分歧较大,可提交下一次党组会议讨论。
(六)党组会议形成的决定,个人无权改变,必须无条件执行。个别同志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行动上不能有任何反对表示。
(七)凡提升使用的干部,事先应组织认真考察,并向党组提交考察材料;需要提请会议讨论的文件及有关材料,应提前送交每位党组成员;局党组会议应指定专人负责记录。
四、议事决策纪律
(一)个人发表意见或建议时,应观点鲜明,态度明朗。
(二)对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主办单位: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网站地图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A座9楼 邮编:213022 电话:0519-85683106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7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