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维护法律的尊严,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产和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各级领导必须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各地政府要坚持联合执法、重拳出击;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相关部门要执法如山、敢于碰硬,既要通过立法、修法和司法解释,严密罗织安全法网,实施严刑峻法,继续解决好“刀不快”问题;更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解决“气不壮”、执法不到位问题,尽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要健全完善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各地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对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联合扫法,以提高执法效果,形成震慑威力,使不法分子不敢以身试法、无视法律的尊严。要认真总结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中有关部门联合执法的经验,尽快推广到各个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和安全监管中去,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合力。
要加快安全生产配套立法进度,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要推动《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的修订和《刑法》相关条款的司法解释,尽快制定出台《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党纪处分暂行规定》等法规和规章。继续抓好部门规章、行业标准规程的制定修订工作,形成与法律法规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体系。要继续推动地方立法,建立与地方实际情况相适应的地方法规体系。各类企业要抓好建章立制工作,规范各工种类岗位的安全生产行为。
要做好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工作。认真宣传贯彻《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加强和改进事故调查工作,对地方负责查处的特大事故和典型重大事故要跟踪督办、严格审查;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和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事故查处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要加强执法监督,做好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行为。近年来,行政复议案件有上升之势,这一方面反映了我国民主化进程的加快,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维权意识增强;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安全监管执法还存在许多问题。要通过做好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规范安全监管的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同时要加强对中介机构资质和行为的监管,切实为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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