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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局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值班工作
发布日期:2008-07-31    来源: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是安全生产的特殊时段和关键时期,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相继召开,庆祝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又要开展一系列活动,我市9、10月份政务经济活动多。7月29日,常州市安监局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一、切实加强对值班工作的领导

各级安监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负责,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带班制度的落实,要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分管值班工作,并落实值班工作人员和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有专人值班。有专职值班的要选配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业务精的人员负责值班工作;采取轮流值班的要严格值班和交接班制度,保证值班人员在岗在位。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召开期间各单位要有领导坐班带班,并将每日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报市安监局办公室。

二、严格值班情况、信息报送要求

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收集、汇总各类带有苗头性、倾向性和突发性的信息,及时报送当天各地区安全生产动态和安全生产事故情况。要严格按照《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事故报送范围、报送时间、报送内容的规定要求,做好事故信息报送工作。建立值班日报制度,在奥运会期间除了报送正常信息以外,还要实行突发事件信息“零报告”制度,并于每日下午18时前通过电话向市安监局报告当天应急工作情况,由市局汇总向市政府值班室和市维稳办报告。

三、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各级安监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进一步完善应对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预案,做好物资储备,落实救援人员,明确应急救援责任,确保在重特大事故发生后,能及时启动预案,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保障到位、救援人员到位,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四、严格责任追究

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明确责任,切实做好值班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对擅离职守、通信联络不畅,发生重要信息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的单位和个人,将按规定严肃处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是拖延不报的,依据《安全生产法》第91条规定处理。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要依据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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