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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冶金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常安监〔2008〕69号

关于开展冶金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冶金行业分级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解决我市冶金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经研究,决定组织对全市冶金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状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钢铁冶炼和轧钢企业、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和金属铸造锻造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企业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的情况。
(二)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装置行政许可执行情况。
(三)储存危险化学品库房安全条件和防爆等安全防范设施状况。
(四)现场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情况和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五)高炉、转炉和煤气发生器煤气集气装置、输气管道定期检测情况;煤气检测仪等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完好;煤气区作业是否按规定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
(六)企业在用各类工业气瓶防震圈、安全帽是否完好,用于金属焊切的氧气和乙炔(丙烷)气瓶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规定安装回火保护装置等。
三、检查要求
(一)各辖市、区安监局要认真组织开展好辖区内冶金企业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状况专项执法检查,专项检查可结合冶金企业分级监管评估检查一并进行。
(二)市安监局将对各辖市、区有关企业进行抽查,监管一处和危化处负责做好专项执法检查的业务指导,监察支队配合,必要时聘请有关专家参加。
四、检查时间
从8月1日开始至12月底结束。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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