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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度安监系统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活动的通知
常安监〔2008〕101号

关于开展2008年度安监系统行政执法
质量考核评议活动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监局,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质量,确保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有效和安全生产行政权力的规范运用,按照《常州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办法》(试行)(常安监〔2008〕21号)的具体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08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时间和地点
评议活动定于11月6日上午9:30在市安监局九楼会议室举行,会期一天。
二、评议参加对象
各辖市、区安监局负责法制工作的处室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各1人,市局监察支队负责人。
三、评议方式及评议标准
本次评议采用集中评议的形式进行,为各辖市、区安监局交流、沟通、学习搭建一个平台,以达到相互评议、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目的。具体评议内容和要求详见常安监〔2008〕21号文。
四、注意事项
请各辖市、区安监局将2008年度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各3份连号卷宗、相关制度台账及今年以来对照常安监〔2008〕21号文中评议内容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情况材料3份带至评议地点。
本通知未尽事项,请直接与市局政策法规处联系,联系人:倪华,联系电话:85683113。

 

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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