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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做好奥运期间重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常安办〔2008〕19号
关于《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做好奥运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现将省安委办《关于做好奥运期间重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7月25日市安委会成员(扩大)会议要求,按照属地监管原则,高度重视对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的日常监管,切实加强对重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认真组织对重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检查,并迅速将国家安监总局、公安部、工商总局2008年第10号公告以及本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企业安全监管责任,以确保奥运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期间,市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将组织督查和抽查。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主办单位: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A座9楼 邮编:21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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