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工作人员
廉洁自律责任状
为进一步落实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增强局机关全体同志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提高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规定的自觉性,特签定如下责任状:
(1)不准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礼品。严禁借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
(2)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由监管对象支付费用的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
(3)不准以任何形式从事安全生产评价及其他中介活动,或收取中介机构提供的钱物。
(4)不准违反规定向监管对象集资、摊派、拉赞助、推销产品、索要钱物、接受馈赠。
(5)不准到被监管单位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6)不准滥用行政处罚权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决定或违反规定私自处理、留置罚没款及财产。
(7)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工作日中午和下基层单位安全检查、督查、执法等,一律不准喝酒。
(8)不准在事故调查中弄虚作假、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包庇、纵容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或对监管对象故意刁难和打击报复。
(9)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谋取私利或为企业提供有偿技术咨询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