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腐败是当前腐败的新特点,是我们党反腐败斗争面临的新挑战。 期权这一概念是从经济学的期货概念引申而来的。在经济学中,期货意指交易双方不必在买卖发生的初期就交收实货,而是共同约定在未来的某一个时候交收实货。简单地说,期货就是一种合约,一种将来必须履行的合约。所谓期权腐败,就是腐败分子运用职权给他人办事,他人给予腐败分子金钱或其他好处的回报不是在行为的发生期,而是约定在未来的某一个时候。显然,腐败分子之所以选择期权这种形式进行腐败活动,主要是为了规避风险。因为期权腐败的最大特点是行为隐蔽,交易时间长,发现查处难。 在政治领域,期权腐败的一种表现形式是卖官期权化。卖官者先给买官者以官职,买官者不必立即向卖官者送去钱物,待到卖官者认为风险已过,或风险很小的某个时候再收取。政治领域中的另一种期权腐败形式是腐败分子培植自己的势力范围,为自己今后谋取私利做准备。 在经济领域,期权腐败主要表现形式是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期权化。这类期权腐败现象范围广泛。一些腐败分子利用审批权,为企业老板牟取利益,退休以后,企业老板以各种名义予以“回报”,或钱或物或股份。这种期权腐败现象在重大项目的招标投标、土地征用、重大资金进出等方面表现尤为突出。 虽然期权腐败被发现的风险相对小一点,但正像期货风险很大一样,搞期权腐败对腐败者来说,最大风险之一就是期权利益不能兑现,使腐败者“竹篮打水一场空”。 现在期权腐败已引起了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高度关注和警惕,中央也对惩防期权腐败做出了工作部署,如《公务员法》中的一些规定。因此无论期权腐败多么隐蔽,只要我们不懈地开展斗争,期权腐败现象终将被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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