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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明确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范围和工作要求
发布日期:2009-06-16 来源: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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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
根
据
省安监局
《
关于规范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
》
要
求
,
我
市
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范围
是
:
(
一
)
凡涉及
硝化、氯化、氟化、氨化、磺化、加氢、重氮化、氧化、过氧化、裂解、聚合等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
(
二
)
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储罐区、库区;
(
三
)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
。
具
体
工
作
要求
是
:
涉及
自动控制技术改造范围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于
今
年12
月
底前全部整改落实到位,其余化工企业必须于
2010
年底前完成改造。今年到期换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改造不到位的,一律不受理许可证申请材料。
主办单位: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A座9楼 邮编:21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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